管道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连接前,端部宜去掉20 ~30mm,切割管材宜采用专用剪和割刀,切口应平整、无毛刺,并应擦净连接断面上的污物。
2、承插热熔连接前,应标出承插深度,插人的管材端口外部宜进行坡口处理,坡角不宜小于300,坡口长度不宜大于4mm。
3、对接热熔连接前,检查连接管的两个端面应吻合,不应有缝隙,调整好对口的两连接管间的同心度,错口不宜大于管道壁厚的10%。
4、电熔连接前,应检查机具与管件的导线连接正确,通电加热电压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5、熔接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冷却时间、最小承插深度应满足热熔加热设备和管材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熔接接口在未冷却前可校正,严禁旋转。管道接口冷却过程中,不应移动、转动管道及管件,不应在连接件上施加张拉及剪切力。
7、热熔接口应接触紧密、完全重合,熔接圈的高度宜为2~4mm。宽度宜为4~8mm,高度与宽度的环向应均匀一致,电熔接口的熔接圈应均匀地挤在管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