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施工单位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处、临时用电设施、作业架、孔洞口等易出现安全事故的部位、防火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决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