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的长短,与货物质量、性质、品种、采收季节成熟度、环境气候、加工处理方法等一系列因素有关。必须依据科学实验和实际经验以及有关的专业知识来确定。对上述专业知识和经验,托运人了解和掌握得比铁路有关人员更好,特别是对某些新产品更是如此。所以,易腐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应由托运人提报,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加以注明。如果易腐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小于铁路规定的货物运到期限时,就表明此货物在运达目的地之前,有可能腐烂变质。为了防止社会财富的浪费,使易腐货物质量有更为可靠的保证,铁路部门规定易腐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2日,发站方可承运。《货规》中对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因运输办理上的不同而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运输期间的计算:一般整车货物的运到期限,按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计算;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运到期限,按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计算。因此,发站应区分易腐货物是按快运办理还是按一般运输办理两种情况,相应以按快运计算的运到期限或按一般运输计算的运到期限,与该批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相比较,视其是否符合规定来确定该批货物能否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