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时,货物的质量、温度、包装和选用的车辆,均须符合“易腐货物运输条件表”和“易腐货物包装表”的规定。易腐货物的初始质量和包装是优质运输易腐货物的重要前提。如不能满足运输要求或不适于提交运输而予以承运,必然造成货物损失,浪费运输能力。货物的质量和包装由托运人负责。铁路在运输过程中除对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责任外,同时也应负责监督托运人、收货人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了划分铁路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发站在装车前应按照《鲜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查。考虑到人力上的限制,可只对货物进行抽查。抽查的货物件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装载货物的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发站也应认真检查或抽查,具体做法可由发站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绝不能以人员不足为由放弃检查或抽查。总体精神是要求始发站对易腐货物的承运工作做到认真负责,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曾因托运人使用麻袋、草袋装运青蒜,发生多起腐烂事故。因为青蒜之类的货物呼吸旺盛,发热量大,质地娇嫩不耐挤压,必须使用有透气孔且耐压的包装。而麻袋、草袋之类的包装,既不透气又无支撑力,不适合货物性质,因此,铁路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加强对托运人的宣传、指导,有效地做好鲜活货物运输工作。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完全排除某些环节或自然条件的影响。例如,水果、蔬菜在短途搬运中淋雨,冻肉在站内装车时因缺乏冷藏、保温汽车搬运而使货温高于规定的承运温度(-10℃)等,都会使货物不能满足“易腐货物运输条件表”的规定。遇有此类情况,托运人要求不按《鲜规》规定的条件运输时,在托运人确认货物不致腐烂变质的条件下,作为权宜之计,托运人可以与车站另行商定条件,以托运人的责任承运。商定的运输条件应记人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