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压力容器设备事故分类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压力容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压力容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①压力容器事故造成3人以上I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①压力容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淞,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补充规定的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
事故损失:造成生命与健康的丧失、物质或者财产的毁坏、时间的损失、环境的破坏。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轻伤分类按照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界定;
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参照GB 672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与事故直接相联系并且能用货币直接估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理费用总和。其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护理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包括事故处理的事物性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与事故间接相联系并且能用货币直接估价的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含停产、停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