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理前应仔细检查缺陷的性质、特征、范围和缺陷产生的原因,制订修理方案,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址技术监督部门后方可进行修理。若缺陷情况尚未完全判明,切忌边检查边修理,这样无法保证修理质量,有时甚至造成缺陷人为扩大。
2)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修理,特别是挖补,更换部分受压部件时,必须保证受压部件原有的强度和制造技术条件的质量要求。
3)补焊、挖补、更换筒节和封头等贡大的修理项目及其焊接热处理的技术要求,应参照有关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事先制订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和修理工艺要求,并在修理过程中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4)修理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容器罐体材料相适应。所谓相适应是指修理用材与容器罐体材相同或强度级别、焊接性能相近。修理材料应有质债证明书,能判明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必要时要进行材料复验。不允许用情况不明的材料作为容器罐体修理的用材。
焊条、焊丝、焊剂也要选用与所补焊的钢材相适应的牌号,并根据钢材的焊接性能及板厚等条件,确定是否需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后确认。
5)裂纹性缺陷可采用打磨消除,但打磨处的剩余壁厚应满足压力容器的强度要求。焊缝表面成形超差(表面凹凸不平、尺寸超高等)也可以打磨修理,凡打磨部位均应与母材平滑过渡。
6)需补焊修理时,在补焊前应仔细检查缺陷是否全部清除,尤其应仔细检查裂纹性缺陷是否已彻底清除,打磨的沟槽应经过表面探伤确认。内部缺陷打磨深度超过1/2板厚时,如果未见缺陷,补焊后在另一面继续打磨,直到确认清除干净为止。
7)挖补受压部件时,补板不能带尖角,形状可为圆形、椭圆形或带圆角的矩形,其圆角半径应大于100mm。为了分散焊接热,减小焊接残余应力,应划区编号后间隔分段焊接。担任焊接受压部件的焊工应持有特种设备焊工操作证,并且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位置应符合要求。
8)螺纹和密封面损伤应进行修理。一般用螺纹规检查螺纹,螺纹规分通规和止规两种:通规应通过螺纹全长;止规旋入一般不超过两扣为正常。如果螺纹变形或损伤严重,应扩孔修理,轻微变形可攻螺纹修理。
对密封面的变形、划痕及其他影响密封效果的缺陷应进行修理,在拆卸和吊装时,应注意避免碰撞密封面,已拆开的和修理的密封面应注意保护。
当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各项修理完毕后,应填写修理记录,存人设备档案中。记录内容应包括:告知书、修理原因与修理部位简图、所用钢材、焊条、管件等的质量证明(如修理用材料与容器罐体原始材料不同,则应有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施工工艺、修理后的修理工艺实施记录,安全装置检验记录、监检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