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气作业,国家已有完整的电气安全规程,应按规章执行。但检修现场的电气安全不仅涉及电工,而且关系到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检修现场的照明。按照规定,对工作介质为可燃或易燃的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灯具。如果需进入容器检修,照明灯具必须使用12~36V的行灯以保安全,但行灯对易燃物质仍具危险性,故装设行灯前必须对容器吹扫置换合格。若防爆灯不足且装置确已处理干净,经批准可在室外通风良好的高处用高压水银灯或聚光灯,以保证检修现场的充足照明,但切不可接触可燃物质。
2)手持电动具,如手电钻、手持电动砂轮、手扶水磨石机、电动打夯机及电动振捣器等,因电源线经常移动,容易造成绝缘损坏而漏电,易发生触电事故,为此应按国家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采取其他措施。
3)容器罐体检修,因需装接许多电线,常与钢丝绳和电焊把线、地线或气焊皮带互相交叉缠绕,极易造成现场人员触电。所以设计部门在进行装置设计时,应留有足够的便于检修用电的动力箱,以减少拉接临时线。必须拉接临时线时,以使用电缆或橡胶软线为宜,线路应架空,接头包扎牢固,不得与高温设备接触,防止绝缘老化或破损漏电。刀闸应有防雨措施。起重用的钢丝绳与电源线不得混绞在一起。
4)进容器罐体工作时,照明灯或仪器机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安装漏电保护器。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高于安全电压电源的仪器或机具进容器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厂级安全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