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罐车在卸车前必须对罐车的装载量、阀门和压力表等附件进行详细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车,并详细填写卸车记录。
2)罐车运行到用户或储配站时应及时将液体卸净,用户不可将罐车当储罐和气化罐使用。不得用罐车直接灌瓶。
3)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时,不得用空气压料,也不得用有可能引起罐内温度迅速上升的其他方法进行卸车,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人罐内升压卸车。
4)罐车卸车完毕后,应即时关闭紧急切断阀等,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罐车所有的配件和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5)罐车的装卸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凡出现下列情况严禁充装或卸车:
①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如充装单位设备和管道出现异常下况、罐车或者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异常等危险情况时。
6)充装量的控制:
①罐车的充装员是保证当罐内的介质温升至50℃时,仍不会因液体膨胀而充满全部容积,如果超载,会造成液体充装整个罐体的容积,或所留气相空间不够,都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量。
②罐车卸液完毕后,应保证罐内留有不低于0.05 M Pa的剩余压力,最高不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