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罐车按指定的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井熄灭引擎,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
2)作业现场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并应排尽空气。
3)罐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5)首次充装的罐车,充装前应做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 (86.45kPa),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体积分数)。
6)充装时应用地磅、液面计或其他计量装置(如质量流量计)进行计量,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检质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应及时处理。
7)在充装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实际装量及充装者、复验者和押运员的签字。
8)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往储罐卸车。固定式罐车不得兼作储罐用,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
9)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入罐车罐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的方法卸车。
10)罐车卸车后,罐内应留有0.05 M Pa以上的剩余压力。
遇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体泄漏、液压异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罐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