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切断装置如图4-40所示,是由手摇泵(操作手柄及拉紧弹簧)、紧急切断阀和油管路(操纵机构)组成。紧急切断阀借助手摇泵(操作手柄及拉紧弹簧)给系统工作介质加压使阀门开启,当发生事故或需要关闭时,打开手摇泵的泄压阀或油路上的泄压阀泄掉系统压力使阀门自行关闭(对机械式紧急切断阀松开操作手柄)。要保证这种紧急切断装置安全可靠,就必须保持下列良好的性能要求。
(1)足够的强度紧急切断阀在制成或检修后,应在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下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用于推动紧急切断阀动作的油缸或气缸,也应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下进行耐压试验合格。
(2)良好的致密性能良好的致密性能,即保证紧急切断阀在工作期间不发生液态气体外泄。外泄是十分危险的,因此,紧急切断阀在制成或检修后,应在98.1kPa的低压和罐体的设计压力下分别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阀体和连接处不得泄漏(可浸入水中检验)。
(3)阀瓣与阀座有良好的密封(严密)性能紧急切断阀关闭时阀瓣与阀座应严密接触、密封良好,其允许泄漏量(称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以保证截流、止漏的效果。对于靠油压(或气压)操纵的紧急切断阀,还要求油(或气)压系统的密封良好,在工作压力下油(或气)压系统的压降要符合要求,以确保罐车在连续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至于因油(或气)压系统的超量泄漏、降压而使紧急切断阀自行关闭,中断装卸作业。为此,紧急切断阀在制成或检修后,应进行内漏绒测定和油(或气)压系统的密封性能试验合格。
油(或气)压系统的密封性能要求,规定为在油(气)系统的工作压力时紧急切断阀在全开状态下连续放置48h,不得自行闭止。在实际检验时为节约时间,在已有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也可以根据所积累的时间一油(气)压曲线,以一定时间内的最大压降值为验收依据。
(4)启闭动作灵敏、迅速要求发出指令后,紧急切断阀应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启闭动作,通径小于DN50mm应在5s内完全闭止,通径不小于DN50mm应在l0s内完全闭止,达到紧急快速截流止漏的目的。紧急切断阀在制成或检修后,以及在充装作业前,都应进行启闭动作检验。
(5)良好的过流关闭性能对于带有过流阀结构的紧急切断阀,还要求其过流关闭性能良好。即当罐车在正常的流速下进行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应始终处于常开状态,不能无故自行关闭;而当装卸流速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流速时,应能自动迅速闭止、截流,不能滞后动作。为此,紧急切断阀在制成或检修更换弹簧后,应进行过流关闭检验,因目前尚无控制流速大小的具体指标规定,一般可参照国外的要求,日本对液化石油气罐车用紧急切断阀的最大流速检验要求见表4-11。
(6)在火灾情况下能自动关闭、截流、止漏紧急切断阀的这一性能,是靠一个低熔点的金属塞在火焰的烘烤下自动熔化来实现的,易熔塞的熔化温度规定为(70土5)℃,相当于其周围环境温度为110℃。在发生火灾时易熔塞即在高温下自动熔化。此时,对于油(气)压操纵的紧急切断阀则立即自动卸除油(气)压力,对于牵引操纵的紧急切断阀则立即自动卸除牵引力,紧急切断阀迅速关闭。为了确保紧急切断阀这一性能,要求对每批易熔金属塞的熔化温度进行抽样试验;同时,易熔塞的设置应位于罐车最易发生泄漏起火的附近,且有一表面暴露在环境中。
(7)良好的抗振性能因为紧急切断阀是在作为运输工具的罐车上使用的,它经常承受剧烈的振动,故必须有良好的抗振能力。为此,紧急切断阀至少应在产品技术鉴定时经过振动试验,证明经振动后能立即自动卸除油(气)压力。因国内日前对紧急切断阀的振动试验(包括
方法、振幅、频率、试验时间等)仍无相应标准,一般可参考汽车零部件的试验规定进行。
(8)经久耐用、性能稳定罐车每次装卸始末,紧急切断阀都要做启闭动作,作为一种事故时的紧急安全装置,在长期反复动作后能否仍保持良好的性能,就显得至关重要。为此,规定紧急切断阀还应按批量或者定期抽样进行反复动作试验。在空载下经20000次反复启闭动作,各项性能指标应能符合要求,各个零部件不得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