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的运输、装卸、试验及检修等环节受工作条件、工艺方法等的影响,罐体可能承受外压(如惰性气体置换处理、检修时的真空处理、密闭充装卸料时的温度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工况等因素,可能造成罐体外部压力高于罐体内部压力,且罐体又没有设置有效的真空泄放阀),所以在进行设计时应对罐体进行外压稳定性校核。
《移动容规》规定罐体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不存在真空工况时)应按不小于0.04MPa的外压进行罐体稳定性校核,此规定是保证罐体外压稳定的最低安全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用户给定的设计条件或下作条件或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规定,确定在正常的运输、装卸、试验及检修等环节中,罐体是否存在真空工况,这里所说的真空工况虽然《移动容规》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但可以根据我国压力容器的基本分类状况,也就是GB150-2011适用范围中的分类原则掌握(压力容器、常压容器、真空容器),当罐体内真空度高于或等于0.02MPa,即认为是本规程所指的存在真空工况(也就是所谓的真空容器),对于存在真空工况或工作条件不明确无法判定罐体是否存在真空工况的罐体,设计时该罐体应按0. 1 Mpa外压进行罐体稳定性校核。
综上所述,罐体可能承受外压或者存在真空工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高度关注稳定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操作失误发生刚性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