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车规定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且装介的介质应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标志一致;
(2)首次充装投入使用并且有置换要求的,应当有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丈件;
(3)购买、充装剧毒介质的,应当有剧毒介质(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运精通行证;
(4)随车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
(5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包括颜色、环形色带、警示性、介质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或者气瓶涂装标志一致;
(6)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在定期检脸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工作状态正常,并且在校验有效期内;
(7)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
(8)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应当完好无泄漏;
(9)随车防护用具、检查和维护保养、维修(以下简称检修)等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应当配备齐全、完好;
(10)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
(11)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连接接头应当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
(12)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应当完好、可靠。
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装卸区域进行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