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装介质时含水量有特别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充装前,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罐体或者气瓶内含水量进行处理和分析;
(3)移动式压力容器到达卸载站点后,具备卸载条件的,必须及时卸载;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卸载后罐体或者气瓶内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4)移动式压力容器却载作业应当满足本规程相关安全要求,采用压差方式卸载时,接受卸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设置压力保护装置或者防止压力上升的等效措施;
(5)除应急救援情况外,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进行充装;
(6)禁止使用明火直接烘烤或者采用高强度加热的办法时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升压或者对冰冻的阀门、仪表和管接头等进行解冻。负责本条第①、②项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处理和分析结果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