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挽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
(1)罐体或者气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罐体或者气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充装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7)充装介质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不符;
(8)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里及其与雄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2隐患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阵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