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范规定,机械排烟的部位如下:
1)无可开启外窗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或有可开启外窗而长度超过60m的内走廊。
2)各空调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²,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²,几经常有人停留,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面积超过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或有固定窗的房间。
3)净高超过12m的中庭。
2.机械排烟量的确定
按规范规定,机械排烟徽按如下确定:
1)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或净高大于6m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排烟量应按60m³/ ( h·m²)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
2)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时,其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单位面积排烟量120m³/( h·m²)计算。
各管段排烟风量及排烟风机风量的计算,可按表39-1进行。可见,排烟风机的排风量,可直接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³/h得到。
3)高层建筑的中庭应设置排烟装置,可按换气次数设计。当中庭体积小于17000m³时,其排烟量按6次/h换气计算;体积大于17000m³时,其排烟量按4次/h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³/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