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末端装置盘管凝水盘的泄水支针坡度,不应小于0.01,其他水平主干管,沿水流方向应保持不小于0.002的坡度,且不允许有积水部位。
2)如果盘管凝水盘处在风系统的负压区时,凝水盘的出水口必须设置水封装置。水封的高度应比凝水盘处的负压(相当于水柱高度)大50%左右。水封的出口应与大气相通。
3)凝水管道的管封,宜采用镀锌钢管或聚氯乙烯塑料筒,不宜采用焊接钢管。
4)凝水管的管径,应根据通过凝水的流量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每1kW的冷负荷,每1h产生约0. 4kg左右的冷凝水;在潜热负荷较高时,每1kW冷负荷每1h产生约0. 8kg的冷凝水。通常,可以根据盘管的冷负荷,按表38一7选定凝水管的公称改径。
5)凝水立管的顶部,应设计通向大气的透气管。
6)设计和布置凝水管路时,需考虑可以定期冲洗的可能性。
7)系统鼓低点或需要单独排水设备的水部,应设带阀门的放水管,并接入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