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备事故按后果分类
根据化学工业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管理的规定,作如下分类:
(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或直接损失费在4 000元以上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在800元以上的事故。
(3)微小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址损失10%以下或汽接损失费在200元以上的事故。
2.工伤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作如下分类:
(1)轻伤事故。职工因工伤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因工负伤,当时经医生诊断可能成为残废的事故。
(3)死亡事故。包括因工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4)多人事故。指一次事故同时负伤或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不论他们的伤害程度如何。例如,一次事故同时负伤3人,而3人歇工均不满1个工作日,或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负伤2人,均为多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