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气体严禁装瓶:①氧气中的乙炔、乙烯的总含址等于或大于0.5 %(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总含量大于等于0.5%者;②氢气中的氧含量等于或大于0.5%者,或氧气中氢含量大于0.5%者;③其他易燃性气体的氧含量等于或大于0.5%。
(3)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经检验合格。
(4)定期检验充装排上的阀门(含安全阀)、压力表、充装气体用的连接卡子以及管道,以确保安全可靠。
(5)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气体时,必须确认瓶阀出气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是否相符。应尽址采用螺纹连接型式的卡具。
(6)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于其侧面,且缓慢进行,但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亦不应太紧,以避免产生过大的摩擦热或气流冲击产生静电使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气瓶发生燃烧爆炸。用力过猛会损坏阀体或螺纹。
(7)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 m³/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 min,为限制气流速度,防止产生过大的气流摩擦热,在充装可燃性或助燃性气体过程中,特别在充装排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以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只数。
(8)充装过程中,在瓶内压力尚未达到充装压力1/3以前,应逐只检查瓶体温度是否正常。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高温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除了手摸瓶温外,还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以及查看瓶阀密封是否良好。
(9)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10)充气过程中,如遇到瓶阀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燃烧着的瓶阀及其相连的充装支管阀门。对有蔓延趋势的火焰,应同时发出“紧急关停”的信号,打开放空阀,并根据充装气体的特性,采用相应的办法来灭火报警。
(11)高压输气管道主汇流排的材质应与充装气体相适应。压力大于2.94 MPa的输氧管道,必须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且管道内不得有铜粉及其他金属粉末,阀门、垫片等均应符合《氧气安全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然气体的充装台,应采取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Ω,电器照明均需采用防爆型产品。充装操作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质地的衣帽以及带钉子的鞋子。在充装场所严禁吸烟,禁绝一切火源。检修动火,必须采用可靠的措施,并应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13)凡与氧或强氧化介质接触的人员,其双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因为油脂遇高压氧气会发生自燃。
(14)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充装压力制度的单位,应严格区分气瓶的压力等级,并分区存放,分批充装。
(15)对于无余气的气瓶。或第一次充装的新瓶,或定检后第一次充装的气瓶,如充装可燃气体时,应进行抽真空或以氮气置换的方法,将瓶内的气体处置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