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制冷系统的安全运行,有关部门颁布了法令和规程。例如:由于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包括储液器、冷凝器、蒸发器、钢瓶等)是有爆炸性危险的承压设备,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生产和人身安全。因此,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修等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了许可证制度。制冷系统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得采用非专业厂的产品或自行制造。
在生产运行中,为了严格控制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就必须设置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测量仪表,以便随时掌握上述参数的量值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为了防止各种难以预料的情况造成超压运行,危及设备的安全,应在制冷系统的设备上设置安全阀、高压和低压保护装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在冷库的实际生产中起到了良好的保证作用。但是,制冷系统的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生产实践的经验使人们认识到:制冷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备,所有制造材料的质量和机械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同时,正确地使用和操作,对保证制冷系统的运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特别要求操作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极端地负责,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