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逐级上报。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时,还应报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有关部门立案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或因设备损坏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报、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派员参加调查。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调查时,应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上事故照片,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
发生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由使用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不需要统计上报。
(二)故原因分类原则
填报事故原因时按以下原则分类:
1.设计制造方面
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由于设计制造不良造成的事故。
2.运行管理方面
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超过检验期限,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以及其他由于运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
3.安全附件不全、不灵
4.安装、改造、检修质童不好以及其他方面引起的事故
(三)确认事故责任单位有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在调查、分析事故中,对确定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发生争议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该组织各方,共同研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