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事故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每一次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没有制定落实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研究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一、事故分类
压力容器事故指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受压部件严重损坏,以及由于受压部件开裂,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或有毒气体泄翻引起人员中毒死亡、受伤的事故。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损坏程度,将事故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三类。
(一)爆炸事故
指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间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指压力容器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
(1)死亡1人;
(2)重伤3人;
(3)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本单位和周围建筑物、设备等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时按国家规定应偿付的丧葬费、抚恤费等。
(三)一般事故
指损坏情况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