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度校核以常规的强度理论为依据,通过强度校核,以确定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或提出能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修理的措施。
1.必须进行强度校核的容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强度校核:
(1)存在大面积腐蚀。
(2)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
(4)结构不合理,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员对强度有怀疑。
强度检验后,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重复校核。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提出所采用的强度设计标准的,可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原标准有错误的除外)。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根据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类型(如球雄、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国外进口的或按国外技术设计的,原则上仍旧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4)压力容器的材料牌号不同,可按照该压力容器同类材料的最低标准值选取。
(5)焊缝系数应根据焊缝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6)剩余壁厚按实测的最小值减去到下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7)强度校核压力,一般取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其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爆破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强度校核压力应取原设计压力。
(8)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际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值。
(9)壳体直径按直径最大值选取。
(10)强度校核时,应考虑附加载荷。
(11)由具有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或检验员担任,并出具有设计审核资格人员签字的强度校核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