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价者所站立场的不同,对冷却塔噪声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评价标准:一种是针对冷却塔及其设计与生产厂家的国家标准GB/T 7190.1-200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对不同冷却流量与型号的产品,规定了噪声指标最高限值。另一种是针对环境和产品用户的国家标准GB/T 9096-200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不同的环境区域规定了最高声压级。将二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如果企业按照GB/T 7190.1-2008的高限值生产的冷却塔,则对于二类以下地区(安静区域),夜间将没有一类产品可以满足GB 3096-2008对环境噪声的要求,白天也只有少数几个低吨位超低声的型号可以满足小部分地区的要求。
上述矛盾的产生,无疑给用户选择和使用冷却塔带来很多困难。一方面从生产成本工艺容易程度等角度考虑,生产厂家愿意提供国家标准认可的产品;另一方面,用户周围的居民与政府的环保部门,又将依据要求声级较低的国家标准,监督用户的冷却塔产生的环境污染。这就造成了许多用户不得不在安装了冷却塔以后,另外投入资金,专门立项进行噪声治理。
这不仅给用户增加了经济负担,治理的效果也不可能很理想,还会影响冷却塔的冷效、电耗等指标,以及冷却塔周围环境的美观协调。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的有关政府机构已认识到了这个矛盾的存在,颁布“关于冷却塔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中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冷却塔噪声的要求,而且还把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并列出来,指出“冷却塔的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和所在地的区域环境噪声指标”。这一要求实质是:在用户选择使用冷却塔以前,明确了更严格的噪声指标,故冷却塔生产厂的产品如不及时满足市场的要求,无疑会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