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的种类、钢号、直径均应与设计规定一致。以另一种钢筋代替设计中规定的钢筋时,可按设计用钢筋与实际用钢筋计算强度的反比例关系对钢筋的计算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以另一种直径但钢号相同的钢筋代替设计中采用的钢筋时,钢筋的总截面积应不小于设计中采用钢筋的总截面积。在改变设计中采用钢筋的钢号或直径时,钢筋的数量和间距等均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2)钢筋表面不得有油污或呈浮皮的铁锈,在绑扎或焊接前必须清刷干净。
(3)在钢筋加工前必须参照有关钢筋检验标准进行抽查试验。
(4)如采用焊接钢筋时,须错开放里.在同一截面中搭接钢筋的面积应不大于该截面内钢筋总面积的50%。
(5)所有焊接钢筋均应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6)如采用焊接钢筋网时,除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外,并应参照有关钢筋混凝土结构焊接钢筋技术规范的规定。
(7)凡是经过焊接后的钢筋网不得再作弯曲。
(8)冷藏库内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冷拉钢筋,非承重构件不受此限制。
(9)捣振混凝土时,应有专人检查钢筋位置并修正钢筋网,必须纠正钢筋因运输而发生变形或因震捣而发生下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