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在“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 6号文件)也对氨制冷剂冷库做出如下规定:
a.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b.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c.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储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杨通。
d.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e.氨制冷机房储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喷淋水应引自于消防水系统。
f.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g.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h.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i.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j.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