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易燃制冷剂的冷库,除了遵循一般冷库的管理规定外,还需针对制冷剂的特殊性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国家标准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规定:对使用氨作制冷剂的冷库制冷系统,其氨制冷剂总的充注量不应超过40吨。而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一套制冷系统中氨的存储量等于或超过10吨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以氨制冷剂冷库为例,尽管氨作为制冷剂的使用已经有一百多年,各方面技术均已比较成熟,自动控制及保护技术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因管理及操作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时有所闻,教训十分深刻。2013年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液氨管道发生泄漏,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
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没有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冷库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四是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落后残旧、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五是电气配备、用电管理不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等不落实;六是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七是缺少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和应急逃生演练;八是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职责不清、安全监管缺位的现象等。
为此,对于可燃制冷剂冷库的安全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从冷库的设计、安装、调试直到运行、维护、维修各个环节都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如商业部颁发的《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