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
②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罐区的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
③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④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 L/s。
⑤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愉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⑥消防给水环状管网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⑦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 100。
⑧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b.液氨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c.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d.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e.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消防用水最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f.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其他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的数量内。
9.消火拴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h.每个消火栓应有不少于2个DN65的拴口。
i.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J.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⑨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0.9h全钢门,在门上开一小玻璃窗,玻璃选用5mm厚夹丝玻璃或耐火玻璃。乙级防火门以火灾时防止开口部蔓延火灾为主要目的。性能较好的木质防火门也可达到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c.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d.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f.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G.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h.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i.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生产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生产用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生产用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J.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k.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I.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⑩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⑪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a.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b.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⑫液氨储存及装卸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以备液氨泄漏时用水雾喷洒控制气氨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