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氨的临界量为10吨,即)10吨时为重大危险源。
液氨运输槽车必须符合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须贴“有毒气体”标签,严禁航空客运运输。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及氨气余压<0.3MPa的储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
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泄漏。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要禁止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