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是从制冷循环和制冷装置的经济性、可靠性的角度对制冷剂的要求,主要是针对制冷剂的热力学性质。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除了热力学和热物理学性质之外,对制冷剂还提出了包括环境影响、安全性如毒性和可燃性等在内的其他要求。实际上,这些要求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1)ODP。由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强制要求,新的制冷剂的ODP必须是零,正在使用的ODP不为零的制冷剂(如HCFCs)将按照议定书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淘汰。这已成为对制冷剂的最基本的要求。
(2) GWP。新的制冷剂的GWP值也应该为零或尽可能低。
目前常用的HFCs类制冷剂尽管ODP为零,不破坏臭氧层。但它们大部分具有较高的GWP。即具有较高的温室效应。高GWP值的制冷剂基本上属于过渡性物质,将面临逐步削减的压力。如欧盟已出台“F一气体”法令限制高GWP的HFCs类制冷剂的使用。
在选择未来的替代制冷剂时,除满足零ODP值、尽可能低的GWP值外,还应综合考虑制冷剂的整个寿命周期气候性能(LCCP)等,选择对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更低的替代物,这样才能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