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制冷剂的燃烧性危险程度,制冷剂的燃烧性根据可燃下限(LFL)、燃烧热(HOC)和燃烧速度(Su)分为1、2L, 2和3四类。
①第1类(不可燃)。在101kPa和60℃大气中实验时,单一制冷剂或者混合制冷剂的WCF和WCFF未表现出火焰蔓延。
②第2L类(弱可燃)。单一制冷剂或者混合制冷剂的WCF和WCFF满足:在101kPa、60℃的实验条件下有火焰蔓延,制冷剂LFL>3.5%(体积分数),燃烧产生热量<19000kJ/kg。并且在101kPa、60℃的实验条件下测试时,制冷剂的最大燃烧速度Su - 10cm/s。
③第2类(可燃)。单一制冷剂或者混合制冷剂的WCF和WCFF满足:在101kPa、60℃的实验条件下有火焰蔓延,制冷剂LFL>3.5%(体积分数),并且燃烧产生热量<19000kJ/kg。
④第3类(高可燃或可燃易爆)。单一制冷剂或者混合制冷剂的WCF和WCFF满足:在101kPa、60℃的实验条件下有火焰蔓延。且制冷剂LFL≤3.5%(体积分数),或者燃烧产生热量≥19000kJ/kg。
其中,WCF ( worst-case formulation)为最坏情况成分,即因采用标称成分容限而造成配方的毒性最强或易燃性最大的成分。WCFF(worst-case fractionated formulation)为最不利分馏成分,即在最不利成分分馏期间产生的导致成分毒性最强或易燃性最大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