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制冷剂的编号有通用的规定,我国的标准也采用了同样的编号规则。按照编号需要,将制冷剂分为几大类物质,包括甲烷系列、乙烷系列、丙烷系列、环状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等制订不同的编号规则。
甲烷、乙烷、丙烷和环丁烷系的卤代烃以及碳氢化合物。这几类制冷剂采用相同的编号规则,用R后跟编号表示,编号为2位或3位数字,如R22, R123等。编号按照制冷剂的化学组成得出,这样制冷剂化合物的结构可以从其编号推导出来,反之亦然,且不致产生模棱两可的判断。编号遵循以下规则:
①自右向左的第一位数字是化合物中氟(F)原子数。
②自右向左的第二位数字是化合物中氢(H)原子数加1的数。
③自右向左的第三位数字是化合物中碳(C)原子数减1的数。当该数字为零时,则不写。
④自右向左的第四位数字是化合物中非饱和碳键的个数。当该数字为零时,则不写。
⑤在溴部分和全部代替氯的情况下,仍然采用同样的规则,但要在原来氯氟化合物的识别编号后面加字母B以表示溴(Br)的存在,字母B后的数字表示嗅的原子个数。
⑥化合物中氯(Cl)原子数,是从能够与碳(C)原子结合的原子总数中减去氟(F),(Br)和氢(H)原子数的和后求得的。对于饱和的制冷剂,连接的原子总数是2n+2,其中n是碳原子数。对于单个不饱和的制冷剂和环状饱和制冷剂,连接的原子总数是2n。
例如,对于R123,其分子式为CHCI2CF3,包含有2个碳原子、1个氢原子、3个氟原子、2个氯原子。它的编号表示及含义如图1-9所示。
⑦碳(C)原子应按照出现的顺序依序编号,编号1分配给具有氢取代基数目最多的末端碳(C)原子。在两个末端碳(C)原子都包含相同数目的(但相异的)卤素原子的情况下,编号1应分配给依次具有最大数目的溴(Br),氯(CI),氟(F)和碘(I)原子的第一个末端碳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