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可燃制冷剂产品维修场地要明亮、宽敞、空旷、平坦、通风良好且具无热源,不得设在地下室、通风闭塞、场地内有沟槽或凹坑、电源线路暴露或破皮老化严重的场地,以防止易燃制冷剂气体含量较高、聚集产生爆炸隐患。
②可燃制冷剂产品维修场地附近10m内不准有易燃物存放。
③可燃制冷剂产品维修场所内必须有通风排气设备,可设置排气扇、风机、吊扇、落地扇、排风专用管道等,以满足通风换气量、排气均匀的要求,防止制冷剂气体聚集。
④可燃制冷剂产品维修场地通风设备和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的,条件不允许时要求排风机一定是防爆型的。
⑤可燃制冷剂产品应配备可燃制冷剂泄漏检测仪等仪器,并应有检漏仪器管理制度,确保检漏设备只能用于检查某一类型的可燃制冷剂。
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可燃制冷剂专用防爆型抽真空设备和制冷剂充注设备(含压力表),并应有维修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设备只能用于某一类型可燃制冷剂的抽真空和充注,不能混用。
⑦可燃制冷剂产品维修场地的总电源开关应设在场地之外,并有防护装置。
⑧可燃制冷剂产品维修场所平时维修时通风次数至少在10次小,维修量较大时,至少在15次/h。
⑨以下情况不允许在用户现场操作:
a.所有需要对内部制冷管道进行焊接处理的故障,均不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b.检修时,需要对产品热交换器进行大幅度装拆、弯曲操作的故障,例如,对室外机底盘进行更换、冷凝器需要整体装拆等操作时,均不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检查、维修。
c.更换压缩机或者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操作,不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⑩在用户现场可以进行其他不涉及制冷剂容器、内部制冷管道、制冷元件的故障检修。
⑪可燃制冷剂产品禁止使用明火操作,包括焊接、吸烟等。
⑫干燥季节维修产品时,当相对湿度低于40%,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如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
⑬如果维修过程中发现可燃制冷剂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并将泄漏源堵好。
⑭如果可燃制冷剂产品的损坏情况严重,必须打开制冷系统进行维修处理时,必须运回维修点进行处理。禁止在用户场所进行制冷剂管道焊接、排放制冷剂等操作。
⑮维修过程中若缺配件需再次上门处理的情况,应将空调器恢复原始状态。
⑯维修全过程必须确保空调器外壳安全接地。
⑰携带制冷剂钢瓶上门服务,制冷剂钢瓶内填充的制冷剂不得超出规定值,钢瓶存放在车内或放置在安装、维修现场时,应加以固定垂直放置,并远离热源、火源、辐射源、电器设备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