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房的高度不宜低于4m,小型冷库的机房应不低于5m,大中型冷库机房应不低于6m,如处于气候炎热地区,压缩机间更宜适当加高,以利于通风。
(2)对于设备台数较少的小型冷藏库,机间宽度不小于4.5m,若计划布置两排压缩机则机房宽度应不小于7m。长度方向宜留有余地,以备设备变更、维修和发展自控装置等需要。
(3)由于机房内设备集中发热量较大,一般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不宜紧贴冷库。因此机房宜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尽量安置于散发尘埃区的上风向。
机房应有通风措施。布置风口位置时应防止空气短路,影响换气效果。氨机房通风应下进上出,风机须采用双速防爆风机,氟里昂机房通风应采用下排风。机房最好为单层建筑并设有两个以上不相邻的出入口,机房的门窗必须向外开,机房对外开口不应位于应急出口和楼梯之下,机房侧窗宜分为高低两排,将高低窗间墙面留作沿墙管线之用。机房采光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7,但也要注意在炎热季节不应有强烈阳光经常射人室内。机房内应有良好的照明。氨压缩机房照明灯具均须为防爆型,并应设事故电源供电。
(4)制冷机房地面宜用易于清洗的材料建筑,周墙应有水泥砂浆墙裙,墙体应用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机房顶上屋面部分应设置隔热层。
机房内应有地漏和足够水源,以供紧急时应用。设置盆洗用水池及水盆。并应有放净设备及管线中防水的设施,以防冬季冻裂设备。机房内须设冬季取暖设备,不得设置和使用产生明火的取暖设备和温度高于427℃发热面的设备。机房建筑应满足GB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款要求。氨压缩机房门口或外侧方便之处,须设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制冷设备运行及一切电气的电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