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系统的附属设备如冷凝器、储液器、蒸发器、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等就位前,应检查管口的方向与位置、地脚螺栓孔与基础的位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制冷系统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附属设备的安装,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及单体吹扫。
②卧式设备的水平度和立式设备的垂直度偏差均不宜大于1/1000。
③当安装带有集油器的设备时,集油器的一端应稍低。
④对油分离器等易振动设备,其地脚螺栓应采用双螺母或增加弹簧垫圈。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的标高宜比冷凝器的出液口标高低200-300mm。
⑤当安装低温设备时,设备的支撑以及与其他设备接触处应增设垫木。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的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的厚度。
⑥氨液分离器的安装位置应比冷间最高层排管高1.5~2 m;排液捅进液管高度应低于氨液分离器或循环储液器的排液管。
⑦卧式及组合式冷凝器、储液器在室外布置时,应有遮阳与防冻措施。
⑧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其进、出口方向及位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设计的要求。
3.制冷剂泵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75-19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的轴线标高应低于循环储液桶的最低液面标高,其间距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②泵的进出口连接管管径不得小于泵的进出口直径;两台及两台以卜的进液管应单独敷设,不应并联安装。
③泵不得空运转或在有气蚀的情况下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