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将合格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业主)的验收过程。竣工验收应是施工、设计、建设单位共同参加,并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
1.在竣工验收时,首先对制冷装置与系统的外观进行检查。
①制冷管路布置合理,连接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
②制冷系统各调节装置安装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③制冷装置安装定位正确,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图的规定。
④制冷管路、阀门、仪表安装位置正确,操作读数方便。
⑤制冷管路固定支架、吊架位置及间距符合设计图规定。
⑥设备所有部件、管路、支架油漆附着牢固,厚度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⑦制冷低温管路的隔热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或松弛。
⑧设备减振措施或软连接符合设计要求。软连接不得有强扭、强拉,发生变径现象。
2.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有关文件与记录。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有关文件与记录如下:
①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和施工图。
②主要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③制冷管路焊接记录和气密试验记录。
④制冷装置试运转记录及大型装置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⑤设备试运转记录的签证及必要的竣工图。
⑥安装、试运转及施工期内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以上检查质量合格,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后,即可进行工程验收,对系统进行正式负荷运转。运转中各工况参数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