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出厂的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规定的防锈保证期内安装时,油封、气封应良好且无锈蚀,其内部可不拆洗;当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时,应对机组内部进行拆卸、清洗。拆洗的范围应按检查的情况来确定拆卸的顺序、清洗的方法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2.整体出厂的制冷机组安装时,应在底座的基准面上找正和调平;有减振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制冷设备安装时,与氨制冷剂(R717)接触的零件,不得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与制冷剂接触的铝密封垫片,应采用纯度高的铝材。
4.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应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橡胶、石棉板、聚四氯乙烯膜带、氯丁橡胶密封液等。
5.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接,宜采用缸弧焊焊封底、电弧焊焊盖面的焊接工艺。
6.制冷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应避免向周围环境排放氨、卤代烃等制冷剂,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