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隔热与油漆。应在系统充注制冷剂试漏合格后方能进行。
2.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隔热工程施工,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6-1989)的规定,并应按设备和管道隔热工程的技术文件执行。
3.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隔热结构。从内到外一般应由防锈层、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和识别层五个结构层组成。
4.设备和管道的隔热保温材料、保温范围及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设备及管道上的附件必须进行隔热,其隔热层长度不得小于隔热层厚度的四倍;支承件处的隔热层应加厚。除设计规定外,管道的隔热层均应单独敷设。
6.隔热层施工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及防火、防毒等安全问题。
7.为标识设备及管道内流体的种类和状态,制冷系统管道应涂以不同颜色的油漆以便识别,识别色一般涂在管路的全长,并在主要管道的显著部位,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在识别色上标出管内流体的名称及流动方向的箭头。
8.制冷设备和管道的识别色可参考《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所在地的传统习惯涂识别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