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事故划分如下: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的划分有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程度的划分有一般损失事故:指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指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指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特大损失事故:指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商业部颁布,199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冷库管理规范》,事故的划分有冷库重大事故和冷库一般事故。
冷库重大事故是指各种机器设备遭受严重破坏,已致报废或大修理后才能使用:由于爆炸、跑氨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商品变质损失达10万元以上;冷库建筑倒塌,地坪严重冻臌、沉陷,造成主要结构损坏,需要停产进行大修等。冷库一般事故是指各种机器设备的部件非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损坏,经过一般修理后仍能恢复使用:制冷设备、容器、管道局部开裂、折断、跑氨以及一般的商品质量、建筑结构损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