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钢瓶什么情况下不予充装
1)钢瓶的检查。钢瓶充装前, 须有专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准充装:
①漆色 、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的气瓶。
②安全阀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③不能判别装有何种气体,或钢瓶内没有余压的气瓶。
④超过检查期限的气瓶。
⑤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气瓶。
⑥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 ,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气瓶。
⑦钢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钢瓶必须每三年交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 ,检验合格后,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2)充装时的安全要求:
①制冷剂的充装数量 ,可按钢瓶标定值,实际充装量为钢瓶容量乘以充装系数。
②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
③秤量衡器应保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