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房宜为独立建筑,并布置在制冷负荷中心附近,靠近冷负荷最大的冷间,但不宜紧靠库区的主要交通干道。
(2)在总平面布置上,机房宜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但在生产区内一般应布置在锅炉房、煤场等易发烟、灰尘大等场所的上风向;同时,机房还应设在冷却塔的上风向,其间距不小于25m.
(3)机房四邻不宜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如宿舍、幼儿园、食堂、俱乐部等),氨管道也不得通过上述房间,以免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造成人身伤亡。
(4)机房面积主要考虑机器、设备的布置及操作所需确定,一般可按冷库生产性建筑面积的5%左右考虑。机房建筑形式、结构、跨度、高度、门窗大小及其分布等具体问题最好由制冷工艺设计人员与建筑有关设计人员共同商定。
(5)机房的高度要考虑到压缩机检修时起吊设备和抽出活塞连杆的方便等因素并应兼顾通风采光的要求。一般大、中型冷库机房(跨度≤13m)的净高可取6. 5-7m,中、小型机房(跨度<9m)的净高可取5-5. 5m,对于利用旧厂房改建或设置小型机组的也不应低于4m。对于地处炎热地区的冷藏库,机房还宜适当加高。南方地区大、中型冷库机房应设置通风阁楼,并要注意朝向和周围开敞,务必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和天然采光条件。
(6)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方便,机房内通道不宜过长,以不超过12m为宜,但大型机房要超过12m时,需设两个以上互不邻近、直接通向室外的出人口。门洞宽度不小于1. 5m.其中一个门洞宽度应能保证进入最大的设备。
(7)机房所有的门、窗均应设计成朝外开启,并采用平开门,禁用侧拉门,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人员避险逃脱。氨压缩机机房的门不许直接通向生产性车间。机房必须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其窗孔投光面积通常不小于地板面积的1/7~1/6.在炎热季节里应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阳光经常直射。
(8)为防止油浸,便于清洗.机房地面、墙裙和机器机座等表面一般应为现浇水磨石面层。油泵、液泵、低压集油器等设备基座四周,应设排水浅明沟。
(9)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氨压缩机机房属于乙类危险性生产建筑.应按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