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氨压缩机房、设备间正常工作照明电源发生故障而熄灭时,为了值班人员能对制冷设备和有关阀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以保障安全生产继续运行,豁要设置应急照明,其设计要求如下:
1.应急照明电源选择 应急照明电源和正常工作照明电源应接自不同的低压配电回路。当条件不允许时,应急照明电源从工作照明电源总开关前接线。但不能共用一个总开关。
当正常电源故障,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防爆类型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2.灯具的选择 当应急照明灯具作为正常工作照明的一部分而经常点燃时,一般选用防爆型白炽灯或荧光灯等能瞬时点燃的照明光源。应急照明不允许使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等。
3.应急照明灯具安装位置 应急照明灯具宜安装在需要进行视看和操作的地方,如靠近压缩机控制台和操作阀门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在出口门的顶部。
4.应急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不应穿在同一根保护管内。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不应共用中性线(N线)。但配电系统有单独的保护线(PE线)时,可合用PE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