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氨压缩机房制冷系统采用氨作制冷剂,而氨是有毒性的、能燃烧并有爆炸危险的,当氨气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0.5%~0.6%时,人在其中停留30min即可中毒;氨气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11%~14%时可以点燃;氨气的含量达到16%~25%时会引起爆炸。但是氨制冷剂在制冷设备中是密闭循环运行,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和第2.2.3条规定,氟制冷剂属于第2级释放源,氨压缩机房属于2区爆炸危险区域。根据第2.2.5条规定:“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因此动力、照明设计应符合有关爆炸场所的设计规范的要求。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对氨压缩机房、设备间动力、照明设计作如下规定:
1.氨压缩机房宜安装氨气浓度自动测量装置,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氨压缩机房设置事故排风机 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电机,正常工作情况下,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币。当制冷系统因惫外事故而被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宜作用于信号报警系统而不直接停排风机。事故排风机的按钮箱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