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控项目
(1)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料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制冷剂液体管道不得装成上凸形,气体管道不得装成下凹形(特殊回油管除外);
(4)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管径,且不小于200mm;
(5)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0,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7)氨制冷剂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Ill级为合格。在不宜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采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II级为合格;
(8)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
2.一般项目
(1)管道、管件的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剂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道直径小于等于20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2)制冷剂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3)制冷剂管道分支管按介质流向弯成900弧度与主管道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管;
(4)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100,管内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褶皱,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面;
(5)采用承插钎焊连接的铜管,其承插深度应符合表11-6的规定,承插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焊接连接时,其承插深度不应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
(6)管道穿墙或楼板时,管道的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并设钢制套管,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套管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一25mm,下部与楼板或墙体装饰面平齐,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7)制冷剂阀门安装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秒不漏为合格,合格后应保持阀体内干燥。如阀门进、出口封闭破损或阀体锈蚀还应进行解体清洗;
(8)管道平面位置、标高和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9)水平管道上的阀门手柄不应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10)自控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的阀芯均应朝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安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严密;
(1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口的方向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安装在泻水管上;
(12)制冷剂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 6MPa的干燥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分钟,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完毕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