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装制冷剂的钢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临沂制冷剂的钢瓶属于液化气体压力容器,钢瓶的爆炸是常见的事故,往往造成人身伤亡的惨痛后果。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①超过允许的充装量。
②使用超过期限的钢瓶。
③使用受损有缺陷的钢瓶。
④使用了其他易爆或助燃气体的钢瓶而又未清理干净。
⑤存放地点的温度过高或暴晒。
据劳动部门统计,氨瓶爆炸事故中,约90%是因为超装而引起的。这说明事故的性质是属于责任事故。
经验证明,充满液氨的钢瓶,放在日光照射的场地上半个小时就能爆炸,爆炸率是百分之百。为了保证生产和人身的安全,对制冷剂钢瓶的充装、使用、运输和贮存都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充装的安全妥求
1、钢瓶的检查。钢瓶充装前,须有专入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
①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的气瓶。
②安全阀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③不能判别装有何种气体,或钢瓶内没有余压的气瓶。
④超过检查期限的气瓶。
⑤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气瓶。
⑥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气瓶。
钢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钢瓶必须每三年交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2、充装时的安全要求:
①制冷剂的充装数量,可按钢瓶标定值,也可按下表7-12的规定。实际充装量为钢瓶容量乘以充装系数。
②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
③秤量衡器应保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