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应有虚枯、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水平管道防潮层施工时,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下方,并顺水;立管的防潮层施工时,应自下而上施工,环向搭接缝应朝下。
2)采用卷材防潮材料螺旋形缠绕施1: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3)采用玻璃钢防潮层时,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应有虚枯、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4)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密封,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6、保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玻璃纤维布缠裹时,端头应采用卡子卡牢或用胶粘剂枯牢。立管应自下而上,水平管道应从最低点向最高点进行缠裹。玻璃纤维布缠裹应严密,搭接宽度应均匀,宜为1/2布宽或30~50mm,表面应平整,无松脱、翻边、皱褶或鼓包。
2)采用玻璃纤维布外刷涂料作防水与密封保护时,施工前应清除表面的尘土、油污,涂层应将玻璃纤维布的网孔堵密。
3)采用金属材料作保护壳时,保护壳应平整,紧贴防潮层,不应有脱壳、皱褶、强行接口现象,保护壳端头应封闭;采用平搭接时,搭接宽度宜为3040mm;采用凸筋加强搭接时,搭接宽度宜为20~25mm;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时,螺钉间距应匀称,不应刺破防潮层。
4)立管的金属保护壳应自下而上进行施工,环向搭接缝应朝下;水平管道的金属保护壳应从管道低处向高处进行施工,环向搭接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下方,并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