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为防止检修时因设备内残存的制冷剂造成操作者中毒或窒息,特别是为避免氨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炸,以及氣利昂制冷剂遇到明火会分解出剧毒物质等事故,在制冷剂未抽空或未置换完全而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严禁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进行焊接作业。同时,还规定在制冷机房和辅助设备间不能有明火,冬季严禁用明火取暖。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在检修制冷设备时,特别是检修库内风机、电器等远离电源开关的设备,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上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其它人员不允许乱动。
在检查和维修机器间和泵房内的机器设备和阀门时,必须釆用36V以下电 压的照明电源,潮湿地区应釆用12V以下的照明电源。
在检修制冷系统的管道时,若需更换管道或增添新管路,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无缝钢管(氟利昂制冷系统可以采用无缝紫铜管),严禁釆用有缝管和水暖管件。
制冷系统在大检修以后,应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当设备增加焊接或连接管道后,应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