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装的安全要求
1、钢瓶的检査
钢瓶充装前,须有专人检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的气瓶;
(2)安仝阀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3)不能判别装有何种气体,或钢瓶内没有余压的气瓶;
(4)超过检査期限的气瓶;
(5)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气瓶;
(6)瓶体经外观检査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气瓶。
钢瓶不得用储氨器或其它容器代替。钢瓶必须每三年交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打上钢印方使用。
2、充装时的安全要求
(1)制冷剂的充装数量,可按钢瓶标定值,也可按表8-12的规定。实际充装量为钢瓶容重乘以充装系数。
(2)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 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
(3)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三)运输的安全要求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钢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并应备有防氨泄漏的用具。
(5)严禁与氧气瓶、氢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四)储存的安全要求
(1)专用钢瓶仓库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为:距厂房不小于25m;距住宅和公共建筑物不小于50m。
(2)氨瓶仓库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単独建筑,地面至屋顶最低点的高度,应不小于3.2m,屋顶应为轻型结构,地面应平整不滑。
(3)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它取暖设备。
(4)仓库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备。
(5)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 防振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
(6)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氢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并应在附 近设有消防、灭火器材。
(7)禁止将有氨液的钢瓶储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钢瓶,在室外要远离热源,防止阳光曝晒;在室内应选择通风良好、便于保管的独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