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装制冷剂的钢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冷剂钢瓶属于液化气体压力容器,钢场的爆炸是常见的事故,往往造成人身伤亡的惨痛后果。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超过允许的充装量;
(2)使用超过期限的钢瓶;
(3)使用受损有缺陷的钢瓶;
(4)使用了其它易爆或助燃气体的钢瓶而又未清理干净;
(5)存放地点的温度过高或曝晒。
据劳动部门统计,氨腕爆炸事故中,约90%是因为超装而引起的。这说明 事故的性质是属于责任事故。经验证明,充满液氨的钢瓶,放在日光照射的场地上0.5h就能爆炸,爆炸率是100%。
为了保证生产和人身的安全,对制冷剂钢瓶的充装、使用、运输和储存都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操作人员启闭钢瓶阀门时,应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开启。
(2)钢瓶的瓶阀冻结时,应把钢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者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立瓶应防止跌倒,禁止敲击和碰撞。
(4)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5)瓶中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