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的要求
采暖通风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改善工作环境条件而设置的。在采暖地区,机房温度不低于12℃,低于此温度应考虑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6~18℃,但禁止使用电炉、火炉等明火采暖,以防止氨泄漏时遇明火爆炸。
机房应考虑设事故通风设施和降温通风设施,夏季通风计算温度为30℃以上的地区,应设机械降温通风装置,每小时换气不少于3次。机房内为了安全而设置的事故通风设施,其每小时换气不少于8次。事故通风装置应选用防爆型的,开关要设在机房内、外易操作的地点。通风管应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双面开窗而穿堂风良好的机房可不设机械通风而仅设移动式轴流风扇。
供电照明的要求
机房供电一般应按专线供电设计,变、配电间应靠近机房,通常情况下均将变电间、配电间和机房设计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在机房外备有事故总开关。
仪表信号继电器、动力开关及配电设备应采用封闭型或浸油型。
机房照明必须充足,机房光照度不应小于50lx,设备间光照度不小于30lx,自控操纵间不小于50lx。对仪表集中处或个别设备的测城仪表处照明度不足时,可采用局部照明。对于大型冷库,机房应设计事故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