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5221 - 1993《合金结构钢圆管坯》和YB/T 5137-1998《高压用无缝钢管圆管坯》标准规定的管坯直径及允许偏差是一致的,见表2-3。
YB/T 5222-2004《优质碳素结构钢圆管坯》标准规定的轧制圆管坯直径及允许偏差与YB/T 5221-1993《合金结构钢圆管坯》和YB/T 5137-1998《高压用无缝钢管圆管坏》标准规定的轧制圆管坯直径及允许偏差,在管坯直径≦160mm时是相同的;但在管坯直径>160mm时,则存在差异(YB/T 5221-1993和TB/T 5137-1998标准中所列的管坯直径只到 160mm),见表2-3、表2-4。
轧制圆管坯的三个标准均对管坯的椭圆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椭圆度不得大于直径公差的75%。同时还对钢的冶炼方法、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和表面质it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可参见相关标准。
比较上述四个管坯标准,它们所规定的管坯检验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对管坯表面修磨的规定也基本一致。只是针对管坯不同的生产方法,对管坯的直径允许偏差、椭圆度以及高、低倍组织等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具体要求。